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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08 16:40:02 发布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宣传 ——致家长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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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爱的大朋友:  你好!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学生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为使广大学生及家长清晰助学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为做好我区2022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助范围:  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闽财教[2014]26号)精神,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资助范围是全省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小学附设园、班和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班)及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小班资助幼儿需以2022年秋季入学年满3周岁来界定。)资助类别:第一档资助对象为: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持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2.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低保对象,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在民政“最低生活保障(含特困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3.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并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4.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6.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第二档资助对象为:,  1.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一档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  第二档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学前政府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发放。二、申请时间  凡符合上述情况幼儿家庭请于9月___日(本周二)前向本班老师进行登记和初审;